• 12-09
    2019
    一、项目背景:该项目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设立,资金来源于中央彩票公益金,执行办法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以及各地方出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为残疾儿童提供手术治疗等方面的救助。二、救助对象:1.救助范围:①脑性瘫痪儿童。②先天性关节畸形(如马蹄足)、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需要做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③先天性或继发性脑积水、脊膜膨出、小颅畸形、脊柱裂等先天发育性疾病、小儿癫痫手术等。年龄与当地残疾儿童救助范围相对应。2.救助条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争端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其中,...
  • 12-09
    2019
    一、项目背景:该项目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设立,资金来源于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残办[2018]86号)文件,脊髓损伤合并神经源性膀胱临床指征的患者(含脊膜膨出患者)提供手术治疗救助。二、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四川省户籍;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下统称“残疾证明”)。3.重点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保对象家庭、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贫困残疾患者。对其他特殊困难残疾患者,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三、救助内容和标准:1.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治疗。2.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由省残联分类给予救助,贫困残疾患者救助标准应高于其他残...
  • 12-09
    2019
    一、项目背景:该项目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设立,资金来源于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残办[2018]86号)文件,为截瘫患者提供康复等救助。二、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四川省户籍;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下统称“残疾证明”)。3.重点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保对象家庭、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贫困残疾患者。对其他特殊困难残疾患者,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三、救助内容和标准:1.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辅具适配。2.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由省残联分类给予救助,贫困残疾患者救助标准应高于其他残疾患者。其中:个人自付费用低于最高救助限额标准的...
  • 12-09
    2019
    一、项目背景:该项目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设立,资金来源于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残办[2018]86号)文件,符合肌张力障碍临床指征的患者提供手术治疗救助。二、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四川省户籍;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下统称“残疾证明”)。3.重点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保对象家庭、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贫困残疾患者。对其他特殊困难残疾患者,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三、救助内容和标准:1.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治疗。2.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由省残联分类给予救助,贫困残疾患者救助标准应高于其他残疾患者。其中:个人自付费用低...
  • 12-09
    2019
    一、项目背景:该项目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设立,资金来源于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残办[2018]86号)文件,为股骨头坏死和膝关节功能障碍患者提供手术治疗等救助。二、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四川省户籍;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下统称“残疾证明”)。3.重点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保对象家庭、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贫困残疾患者。对其他特殊困难残疾患者,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三、救助内容和标准:1.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治疗等。2.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由省残联分类给予救助,贫困残疾患者救助标准应高于其他残疾患者。其中:个人自...
  • 12-09
    2019
    一、项目背景:该项目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设立,资金来源于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残办[2018]86号)文件,为截瘫且需要安装下肢矫形器的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等救助。二、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四川省户籍;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下统称“残疾证明”)。3.重点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保对象家庭、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贫困残疾患者。对其他特殊困难残疾患者,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三、救助内容和标准:1.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辅具适配。2.个人自付费用低于最高救助限额标准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救助;个人自付费用高于最高救助限额标准的,按最高救助限额标准救助,如下表。项目种类贫困残疾人最高救助限额标准...
  • 12-09
    2019
    一、项目背景:该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以及各地方出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方面的救助。二、救助对象:1.救助范围: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4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部分地区救助年龄范围有所扩大,以地方文件为准。2.救助条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争端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其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
  • 12-09
    2019
    一、项目背景:该项目是我院的捐赠项目,为胆结石且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提供手术救助。二、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四川省户籍或具有四川省辖区内暂住证。2.符合微创保胆取石(息肉)手术纳入标准。三、救助内容和标准:1.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治疗。2.救助标准: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最高补助1000元/例。四、救助名额:14例五、救助时限: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六、救助科室:综合外科
  • 12-04
    2019
    一、项目背景:该项目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设立,资金来源于中央彩票公益金,执行办法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以及各地方出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救助。二、救助对象:1.救助范围:0-6岁智力障碍、孤独症、脑炎后遗症等儿童。0-14岁脑瘫儿童。部分地区救助年龄范围有所扩大,以地方文件为准。2.救助条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争端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其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根据患者病情及家庭困难程度,也可...
  • 09-20
    2019
首页上页123下页尾页 /3页 跳转